从1994年中国与因特网正式连通以来不到5年,我国的信息产业已经具有一定的规模。应该说这非常难能可贵。加拿大著名传媒学家麦克卢恩曾说过这样一句话,任何技术都倾向于创造一个新的人类环境。而信息技术、电脑网络这些近半个世纪才问世的新技术,已经为人类创造出一个崭新的环境。在这个新的环境当中,信息技术带来的积极的、正面的作用是人们容易看到的一个方面;而信息技术产生的消极的、负面的影响,则是易被忽视的一个方面。今天,中国各行业都在积极上网,但是我们同时也要看到,我们国家在对网络的负面影响方面的研究和关注还是不够的。
今年伊始,中央编译出版社出版了一部名为《世纪道德:信息技术的伦理方面》的译著。作者是美国波士顿学院的斯皮内洛,他是在信息技术的伦理学研究方面颇有建树的专家。本书也是我国目前所出版的第一部有关信息技术伦理学方面的译著。在这部著作中,斯皮内洛从伦理学的角度仔细分析了信息技术所引起的道德问题的主要方面。这本书的一大特色便是理论原理与案例分析相结合,将大量的案例结合规范性的伦理学理论以及技术问题的背景予以讨论,非常具有可操作性,这在同类著作中是不多见的。
作者在中文本序言中指出,“社会和道德方面通常很难跟上技术革命的迅猛发展。而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在抓住信息时代机遇的同时,却并不总是能意识到和密切关注各种风险,以及为迅猛的技术进步所付出的日渐增长的社会代价。总之,它的步伐常常比伦理学的步伐要急促得多,而正是这一点对我们大家都构成了某些严重威胁。技术的力量所造就的社会扭曲已有目共睹。因而,完全被信息技术支配的危险,以及置身于社会学家韦伯所谓的‘铁笼’之中的担忧都是实际存在的。”这是一位来自电脑网络发源地国家的学者对中国这样的大国所发出的忠告。
网络技术使更多的个人和组织连接起来,而我们因此也将更充分地参与网络空间中的各种活动——更多的电子商务、通过计算机网络的交往等等。但是,我们是否真的考虑过信息技术所带来的伦理问题?如关于隐私、知识产权、网络安全的问题等属于信息政策方面的问题。中国至今尚不具备“阳光法”,所以一系列的问题都将随着网络的普及而暴露出来。隐私对于我们而言,似乎不太关注,但是在国外已经提到了另一个高度来看待这个问题,隐私之于下世纪的信息经济,如同消费者保护问题和环境问题之于本世纪的工业社会。随着网络世界的开通,知识产权问题又一次摆在了我们面前。我国在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利用方面已经做出了相当大努力,但具体落实起来便不是那么容易了。而在信息时代,如果不去保护知识产权,那么合法的权益也就无从保障了。网络安全自1988年突发的因特网蠕虫事件以来,正式提到日程上来。但是,网络安全的复杂性以及随之而来的道德问题,则是我们下一步不得不考虑到的。尤其是关于政策的制定和立法方面,都需要理论的指导。
另外一方面,信息技术的应用肯定会给企业和公司带来新的活力和商机。但是也同时为不公平竞争、供应商——客户关系带来了新的问题。如何才能把信息技术作为一种竞争手段,而非某种打击竞争对手的致命武器?在信息披露方面是否完全?团体环境中所出现的信息技术问题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这是本书的另一个重点。从诸案例中的两难境地可以看出,这些大都是信息技术供应商和负责开发、实施和利用信息技术的公司为了取得竞争优势所遇到的典型问题。书中的案例所提到的一些情况,如美国航空公司订票系统、征信所产业的垄断与信用消费的问题,和我国国情还不太一样,但这些案例无疑能为我国将来的信息技术管理提供借鉴。
这部著作所讨论的一些问题在我国还不普遍或尚未出现,因为我们的情况以及所出现的问题还处于网络发展的“初级阶段”。然而,从我国信息技术迅猛的发展势头来看,这部著作的确能给我们提供很好的参考,有利于我们未雨绸缪。